環境勘驗試驗室儀器儀表的運用和整治
儀器設備管理員儀器設備管理員負責組織儀器保管人建立儀器設備檔案,負責編制計量儀器年度檢定/校準計劃,聯系已獲認可的計量單位對計量儀器進行檢定/校準,對儀器設備標識進行管理、聯系儀器維修事宜及儀器報廢工作,定期對實驗室儀器設備、環境設施進行檢查。必要時在各儀器使用科室設置科室儀器設備管理員。
儀器的檢定/校準凡對校準或檢測的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的儀器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檢定/校準合格才能使用。儀器設備管理員每年年初制定儀器年度檢定/校準計劃,列出檢定/校準周期一覽表,報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發給相關科室。計劃應包括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儀器編號、生產廠家、使用部門、放置房間、檢定/校準周期、最近檢定/校準日期、檢定機構、檢定/校準結果、自校準科室、保管人等。
根據儀器設備檢定/校準計劃,儀器設備管理員提前一個月通知使用科室儀器保管人,聯系國家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校準,需送檢的小型計量儀器如溫度計、氣壓表等由儀器設備管理員組織送檢,在實驗室檢定/校準的儀器,由儀器保管人配合檢定人員完成。
對于尚未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儀器設備,實驗室可進行自校準,自校準方法需經技術負責人批準,以經過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或可溯源的標準物質作為依據,自校準人員必須是該儀器的使用人員并熟練掌握自校準方法。
檢定證書應給出儀器合格與否的結論及檢定測量的不確定度,校準證書應包括儀器要校準的參數、范圍、校準點等,自校準報告也應給出自校準不確定度、結果判斷等。
儀器設備保管人應對檢定/校準證書、自校準報告的結果進行評價,確認儀器的技術指標滿足實驗室工作要求,在檢定/校準證書或自校準報告上簽署評價意見。儀器設備管理員在儀器上貼上綠色標簽,標明其校準狀態,標簽內容包括儀器名稱、編號、檢定/校準日期、有效期和檢定/校準者。
當儀器檢定/校準或自校準結果出現超差或判為不合格時,儀器設備保管員應對儀器加以紅色停用標識,直到儀器修復并已通過檢定/校準或自校準,方可更換標識,重新使用。使用人應對以前使用該儀器所做的測量進行檢查,查看是否對測量結果造成了影響,如已造成影響,則應對結果進行追溯,予以糾正。
儀器的期間核查標準5. 5. 10條款要求實驗室當需要利用期間核查以維持設備校準狀態的可信度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過去一般認為只要對儀器進行了定期檢定或校準,儀器就是可靠的,出具的數據就是有效的,使儀器的期間核查成為實驗室最易忽視也最不重視的環節。實際上,使用頻率高、容易漂移、出具數據特別是重要的儀器僅靠周期檢定并不能保證檢定或校準狀態的持續可信度,實驗室必須對這些儀器進行期間核查。
儀器保管人應針對儀器分析原理和性能特性以及可能影響檢驗結果準確性和穩定性的因素,確定需要進行期間核查的儀器及核查間隔,編制相應的期間核查方法并負責期間核查工作。
儀器的期間核查可參照檢定規程進行,也可根據使用情況選用常用參數或量程進行核查,主要核查儀器的靈敏度、穩定性、準確度等指標,例如可做工作曲線線性檢查、標準樣品分析、重現性檢查,以判斷儀器是否滿足工作的技術要求。電子天平可使用標準砝碼進行核查,分光光度計對波長的要求較高,可用鐠銣片對波長進行核查。
期間核查的時間一般在儀器的兩次檢定/校準周期內進行。對于使用頻率比較高的儀器,應增加核查的次數。
儀器保管人負責編寫期間核查報告,判斷儀器狀況,及時預防和發現不合格的儀器并避免誤用,保證檢驗結果持續的準確性與有效性。
外出監測用儀器的質量控制環境監測工作中需攜帶儀器進行現場監測,如聲級計、PH計、煙氣機等,儀器容易出現零點飄移、性能不穩定的情況,為保證監測結果的準確性,在使用前后必須對儀器進行校準或標定,在儀器操作規程中必須作出明確規定。例如聲級計在外出前用1kHZ 94. 0dB的聲級校準器校準,將聲級計示值調至93. 8dB(需衰減0. 2 dB),使用后校準示值與使用前校準值的誤差不應大于0. 5 dB,此次的監測結果才是準確有效的。而使用PH計時,要同時攜帶標準溶液,測定前用兩點校正法對PH計進行校準。
煙氣機使用前則用標氣進行標定。
儀器校準后要填寫儀器校準記錄,內容包括環境狀況、校準器的名稱、編碼、校準日期、校準項目、各校準點的標準示值、相對誤差、絕對誤差、允許誤差、結論、校準人簽名。
儀器的日常維護、維修和報廢工作儀器保管人應制訂儀器的維護計劃,包括維護內容、時間,并加以實施。對于有一定專業性和特殊要求的大型儀器,可聯系儀器公司定期進行維護。
當儀器出現故障、曾經過載或處置不當、給出可疑的結果或已顯示出缺陷、超出規定的限度時,儀器保管人應及時通知儀器設備管理員,并提出維修申請。儀器設備管理員應及時更換標識,標明該儀器停用,并聯系專業人員對儀器進行檢查維修。儀器保管人應通知相關使用人對以前所做的檢測進行檢查,確認是否對檢測結果造成影響,如已造成影響應進行追溯,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更換重要部件或大修后的儀器,需重新檢定/校準或自校準,確認儀器正常并滿足測量要求后才能使用,并做好相關的記錄存檔。
當儀器達到或已超過使用年限,或因技術要求變更或性能降低而不能達到監測技術規范要求,出現故障無法維修或無修復價值時,可考慮報廢該儀器。由儀器保管人提出報廢申請,經相關部門核實同意后,按程序實施報廢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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